| 市区联合执法确保我市酒类商品节日市场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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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10-06 16:18 文章来源:重庆市商委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确保我市酒类商品国庆市场安全, 9月25日至27日,市商委牵头,会同南岸、沙坪坝、渝北等区商委、区工商局、区食药监局,组织专业执法队伍,对酒类商品经营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执法检查, 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。重点是对名烟名酒店、酒楼饭店酒类商品进行严格检查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8人次,车辆11辆次,检查酒类商品经营户65家,对7家涉嫌经营假冒国家名酒类商品的经营企业发出扣留、封存财物通知书,共计扣留、封存假冒伪劣国家名酒100余瓶。其中假冒贵州茅台(飞天牌 53度 500ml)25瓶、宜宾五粮液( 52度 500ml)15瓶、绵竹剑南春酒( 52度 500ml)35瓶、国窖一五七三( 52度 500ml)9瓶、泸州特曲( 52度 500ml)16瓶,合计货值7万余元。目前正按照《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南岸区在辖区内开展了拉网式检查,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十分重视,专门进行安排研究,区商委罗本文主任亲临第一线参加执法检查,取得明显效果,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。渝北区商委结合“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、树立形象”专项教育培训,开展酒类执法培训,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酒类商品经营执法检查。
从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总体来看,酒类商品经营市场绝大多数企业是好的,能够做到合法经营。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,如没有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证;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执行得不够理想;对已查获的酒类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;存在处罚过轻,震慑作用小等。
下一步市商委将在全市继续开展酒类商品经营市场执法检查,将重点向区县延伸,积极突破假冒国家名酒的地下生产作坊,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,维护消费者和生产厂家的合法权益,确保我市酒类商品经营市场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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